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2021-08-06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适应张裕酒文化博物馆的发展和展陈需要,不断地扩大丰富馆藏文物藏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规范文物藏品征集工作,参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文物藏品征集的原则

藏品征集本着弥补馆藏展品的不足和空缺,提升博物馆的品位和档次,推进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工作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集符合本馆收藏范围的、具有张裕公司历史印记的各类藏品。

 

第三章 藏品征集的范围

第一条 属于文物管理范围,具有重要收藏价值的物品。具体包括:

1、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为博物馆缺少的藏品文物;

2、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文献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3、能够反映葡萄酒文化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4、有关张裕公司发展历史的文物;

5、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6、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第二条 文物藏品征集应紧密结合博物馆馆藏特色,围绕文物保护、历史研究、陈列展览等工作开展,保证征集质量。

 

第四章 征集主要方式和途径

第三条 藏品征集方式

藏品征集可根据情况采取社会机构或个人捐赠奖励、商业购买等方式。

第四条 藏品征集的主要途径

社会调查征集,收购,接受捐赠,交换,在一定条件下移交的藏品。

第五条 藏品征集要重视原始记录和原始资料,真实准确记录藏品的详细信息,与藏品有关的文件、资料,要完整地保存,随同藏品作为第一手资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五章 文物藏品征集机构、人员职责

第六条 博物馆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物藏品的征集工作,馆长为总负责人。

第七条 文物藏品征集人员的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博物馆建设、文物征集的方针政策,做好本单位文物藏品征集的日常工作;

2、参与文物征集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顾全大局,大公无私,要学习掌握文物征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共同做好藏品征集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 征集程序

第八条 根据藏品征集任务与范围及实际工作需求,编制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馆长审批。

第九条 根据批准的藏品征集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藏品征集分批进行,征集的每批藏品都要列出详细的清单,并在清单中对藏品的征集理由做出说明。

 

第七章 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文物,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馆将通过网站、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藏品征集动态,以及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生效实施。

 

张裕酒文化博物馆

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