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2016-03-16

“博物馆之友”是张裕酒文化博物馆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博物馆事业、促进博物馆发展、增强博物馆活力的主要途径,是本馆与社会各界人士沟通、学习、联谊的重要桥梁。为更好地发展张裕酒文化博物馆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一、宗旨和服务

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是社会各界共同的精神文化家园。“博物馆之友”以共同弘扬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和中国葡萄酒文化为宗旨。不断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

1.联络广大文物、历史、葡萄酒文化爱好者和有兴趣参与文化交流的机构,建立友好亲密联系;

2.推动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

3.共同推进中国葡萄酒文化宣传和传播;

4.向社会推介本馆的展览和活动,并及时反馈观众意见、要求、建议;

5.帮助本馆在文物征集、学科研究、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促进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二、会员构成

本馆“博物馆之友”会员由馆外热爱博物馆事业、热爱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历史、热爱中国葡萄酒文化发展历史,愿意为博物馆工作的,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社会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

 

三、“博物馆之友”会员权利

(一)普通会员

1.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类展览,参加讲座和座谈活动,优先获得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

2.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3.享受本馆不定时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以及宣传材料等;

4.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本馆相关刊物上发表。

5.成员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二)高级会员

对本馆有杰出贡献者,可成为本馆“博物馆之友”高级会员,享受普通会员的全部权利,并可享有以下权利:

1.成为博物馆顾问,为本馆工作出谋划策;

2.受邀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

3.经本馆同意,在专家指导下鉴赏本馆库藏文物;

4.参与并协助本馆重要专题的研究和讨论。

 

四、“博物馆之友”会员的义务

1.遵守文物法规和“博物馆之友”各种规章制度,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当行为,可令其退出;

2.对本馆各项工作和服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3.有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的责任和义务;

4.通过各种途径对本馆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5.参与本馆组织文物征集、临时展览、宣传活动、学术研讨等业务活动;

6.参加本馆组织的服务观众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

7.每人每年至少为本馆服务一次(包括举办讲座,当义务讲解员或参与本馆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或不愿服务者视自动退出;

 

五、“博物馆之友”会员管理

1.“博物馆之友”会员登记由本馆综合办公室负责;

2.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一名,每三年改选一次;

3.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会员进行表彰;

4.会员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

5.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六、参加办法

由本人向博物馆提交申请,也可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本馆综合办公室“博物馆之友”专用邮箱rookiecool@163.com,经过审核通过后到本馆缴纳会费200元,颁发“博物馆之友”会员证书。

 

七、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张裕酒文化博物馆。

 

 

张裕酒文化博物馆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