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酒文化博物馆藏品入藏程序和征集工作流程
第一章 藏品入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通过专家组的鉴定工作,对藏品进行真伪以及内涵价值的评价,可定为入藏藏品。
第一条 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为博物馆缺少的藏品;
第二条 与葡萄酒有关的各时代传世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字画等;
第三条 能够反映葡萄酒文化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书籍等;
第四条 见证中国葡萄酒发展历史的纪念品、荣誉及视频影像等;
第五条 见证中国葡萄酒工业化发展的实物器具、老酒、橡木桶等;
第六条 有关张裕公司发展历史的文物;
第七条 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第二章 藏品入藏程序
第一条 专家组鉴定,给出鉴定意见(包括真伪、年代、名称等)。
第二条 与被征集人办理支付手续,确保票据、手续齐备,合法合规,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厘清物权关系,不留隐患。
第三条 账目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将新征集藏品编入总账。
第四条 保管员和账目管理员依据藏品入藏登记表对新征集藏品清点、接收、签字。
第五条 保管员根据有关规定填卡,上架入柜,收藏管理。
第六条 藏品的流传经历、征集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并存入藏品档案永久保存。
第三章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张裕是中国葡萄酒工业的发源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是这些历史留存、展示的重要载体,博物馆集中人力,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收集不同时期的张裕商标、历史照片、葡萄品种及葡萄种植园等史实资料及实物,挖掘、研究并归整了有利于研究张裕早期的人文、技术、营销、文化等企业发展情况的珍贵史料。
第一条 采集藏品征集信息;
第二条 相关征集成员讨论商定征集意向;
第三条 专家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
第四条 向藏品征集工作组提交征集意向书面申请、藏品清单(名称、数量、质地、时代、尺寸、报价)、图片及专家鉴定意见;
第五条 召开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藏品征集工作组成员组成的藏品征集会议;
第六条 征集意向通过后,完成《张裕酒文化博物馆藏品收藏证书》;
第七条 藏品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手续;
张裕酒文化博物馆
2020年1月1日